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115000042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1-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睢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商丘雄豫鞋服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双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8]2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商丘雄豫鞋服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双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丘雄豫鞋服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雄豫鞋服有限公司年产260万双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环文[2015]48号),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睢县产业集聚区制鞋产业园内(世纪大道与恒山路交叉口西南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占地5500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制鞋高频印花和粘合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按环评要求分别各采用一套集气罩+UV光解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下料机、高频机、针车、成型生产线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按环评要求设备安装在生产车间内,安装设备时采用基础减振、柔韧性接口、车间隔声等控制噪声,同时采取合理布局等多种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边角料、外购原材料的废旧包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边角料和外购原材料的废旧包装: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安全有效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总量指标核定要求:COD:0.288t/a,氨氮:0.029t/a。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要求,于月底和季末分别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此批复仅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问题与本批复无关,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睢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