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3310000430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3-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关于睢县恒鑫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PET材料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5]A44号 关于睢县恒鑫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PET材料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恒鑫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睢县恒鑫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PET材料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规定及《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环文[2015]48号),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睢县后台乡大姬村南侧,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占地3333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项目所用原材料仅为PET颗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环评建议建设单位通过集气罩采用引风机吸引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建设新的环境敏感点。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空压机的运行噪声,按环评要求将高噪声源设备安装消音、减震装置;同时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采用消声器、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多种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二次回收利用;原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化粪池污泥:交由睢县垃圾处理厂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做到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堆放,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运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前,暂时储存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防偷盗处理,并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安全有效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章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发生风险和污染事故;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要求,于月底和季末分别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此批复仅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问题与本批复无关,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睢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