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331000043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3-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关于年产5000吨upvc软管及年产5000套节水灌溉设备、5000吨pvc、PE、PPR塑料给排水管道,电力通讯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5]A43号 关于年产5000吨upvc软管及年产5000套节水灌溉设备、5000吨pvc、PE、PPR塑料给排水管道,电力通讯管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中喷天润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年产5000吨upvc软管及年产5000套节水灌溉设备、5000吨pvc、PE、PPR塑料给排水管道,电力通讯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规定及《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环文[2015]48号),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睢县产业集聚区振兴路与衡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占地49664.74平方米,总投资8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pvc混料工序研磨粉尘、食堂油烟和粉碎间颗粒物,按环评要求在pvc混料机组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安装净化效率60%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粉碎间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破碎机和混料机设备产生的,按环评要求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生产车间内,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降低噪声;同时拟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内壁安装吸声材料、门窗双层隔声等多种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送到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后作为原料二次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是pvc粉末,回收后作为原料二次利用;建设单独的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并分类收集,分类存放,设置明显的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安全有效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章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发生风险和污染事故;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要求,于月底和季末分别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此批复仅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问题与本批复无关,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睢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