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331000043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3-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关于年产5000吨油脂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5]A28号 关于年产5000吨油脂制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亿锦油脂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5000吨油脂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规定及《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环文[2015]48号),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睢县城关镇西门里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占地667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进入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花生拨壳产生的粉尘:拨壳机 (破碎机)自带有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引风系统进入效率为99%的布袋除尘器;原料下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按照环评要求下料工艺在密闭筒仓内进行的,经引风系统进入布袋除尘器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降低噪声,同时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内部安装吸声材料等多种控制噪声的措施,加强厂区内绿化等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花生壳统一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粉尘和废旧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饼粕经厂区打包后作为动物饲料外卖;杂质油脚外卖给其他回收单位;厂内设置固废临时堆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5、严格落实环评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6、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总量指标核定要求:COD:0.008t/a,NH3-N:0.001 t/a。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要求,于月底和季末分别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此批复仅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事故与本批复无关,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睢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