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3310000431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3-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关于客货运物流中心(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5]A38

关于客货运物流中心(续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关于客货运物流中心(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规定及《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环文[2015]48号),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经研究,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在睢县北环路北侧、黄河路东侧、民太路西侧、泰山路南侧按申报地址建设客货运物流中心(续建)项目。项目占地49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228.28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必须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该项目主要是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和扬尘,车尾气按环评要求人车分流,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并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和对噪声吸收能力均较强的树木,提高区域环境内大气自净能力;停车场扬尘:定期对停车厂内进行洒水抑尘,以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车辆噪声、空调外机及包装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车辆噪声按照交通部门的要求设置醒目的限速和禁鸣喇叭标志,辅以保安流动执勤;机械噪声:通过阻隔降噪、声波反射叠加消减和隔音材料的消减声能等作用,并加强绿化,以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和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垃圾收集箱,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往市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由密封罐车运往郊外肥田;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总量指标核定要求:COD0.199t/a,氨氮0.02t/a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要求,于月底和季末分别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此批复仅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问题与本批复无关,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睢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