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331000043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3-3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关于年产300万双休闲运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5]A25号 关于年产300万双休闲运动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中骏鞋服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300万双休闲运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规定及《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环文[2015]48号),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睢县产业集聚区世纪大道与恒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4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集聚区整体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有机废气:按环评要求将上胶、粘合、烘干,高频和丝印等设备布置在同一区域,所有排气口连接至一集气罩内,通过风机引到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处理后通过车间顶部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应定期更换;磨底粉尘:将磨粗机布置在一个区域,每台磨粗机自带一台布袋除尘器,经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安装排气扇和风机,并保持车间通风,将污染降到最低。处理后废气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降低噪声,同时采取合理布局、车间内部安装吸声材料、门窗双层隔声等多种控制噪声的措施,加强厂区内绿化等防治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边角料废、旧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卖;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都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内固废临时堆场需全密闭设置,做到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堆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运送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前,暂时储存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防偷盗处理,并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安全有效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环评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6、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总量指标核定要求:COD:0.125t/a,NH3-N:0.012t/a。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要求,于月底和季末分别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此批复仅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事故与本批复无关,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睢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