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3300000434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3-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关于金华生态庄园乡村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5]A15号 关于金华生态庄园乡村旅游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金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金华生态庄园乡村旅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规定及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环文[2015]48号),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经研究,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睢县尤吉屯乡王吉屯村,占地150亩,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必须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对旱作物用水水质的规定,收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和农业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停车场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汽车尾气:按环评要求加强道路的管理措施,人车分流,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并完善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提高区域环境内大气自净能力,以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效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停车场附近交通噪声以及水泵房、配电室产生的噪声。交通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对进出项目区的车辆应限制行驶速度和禁鸣喇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音响设备;水泵房噪声:将水泵设于水泵房内并设置橡胶减振垫,吸水、出水管安装隔振软管,并为穿墙管道设置橡胶隔振带。配电室噪声:按环评要求室内墙面及吊顶均铺设吸声材料;变压器与散热器之间加装吸声板;配电室采用防火隔音门,将不需开口的窗户全部封闭;将消防及散热的排风扇出口加装通风消声器;变压器及其他设备均设置脚座减振器,有悬挂部分均采用弹簧吊架减振器。将水泵房、配电室与人口聚集处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按照环评要求做到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往垃圾处理厂处理,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由密封罐车运往郊外肥田,不得随意丢弃和外排。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要求,于月底和季末分别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此批复仅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问题与本批复无关,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睢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