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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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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3300000434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3-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关于睢县惠济文化大观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4]A12

关于睢县惠济文化大观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志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睢县惠济文化大观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规定及《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环文[2015]48号),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批复,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睢县尚屯镇惠济河与郑永公路交叉口西北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占地50亩,总建设面积5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睢州美术馆、书画家工作室、书画培训中心、崇文文化商业街、尚武文化产业街、文化活动服务中心、园内绿化、硬化、美化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56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必须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污水:项目废水主要是睢州美术馆、产业街、文玩一条街以及文化活动中心废水。按环评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废水经污水收集管道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对旱作物用水水质的规定,由集水池收集暂存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停车场汽车尾气,按环评要求加强道路的管理措施,人车分流,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并完善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提高区域环境内大气自净能力,以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水泵、配电室等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交通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对进出项目区的车辆应限制行驶速度和禁鸣喇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音响设备;对于设备噪声,选择先进的、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时均布置在设备房内部,采用基础减振、柔性接口,并在高噪音设备周围设置屏障降低噪声,同时加强项目内绿化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按照环评要求做到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由密封罐车运往郊外肥田,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本项目产业街及文玩一条街等如入驻餐饮、娱乐等污染型项目,须另行报批环评手续;

6、规范建设项目总的污水排污口的建设,整个项目设置一个总排污口,并设置醒目的标准,以便于环境管理部门日常的采样化验等环境管理工作。严禁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向惠济河排放

7、建设单位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特别在施工期间处理好邻里关系,全力规避各类污染纠纷,如有居民举报,立即停止建设。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要求,于月底和季末分别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此批复仅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问题与本批复无关,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睢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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