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603300000434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6-03-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关于睢县北湖景区提升改造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5]A07

关于睢县北湖景区提升改造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中原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睢县北湖景区提升改造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4年本)》规定及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环文[2015]48号),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经研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该项目位于睢县东起湖东路、西到湖西路,南至睢州大道,北至凤城大道,占地5000,总投资4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必须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旅游公厕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后,排入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地上停车场汽车尾气,按环评要求加强道路的管理措施,人车分流,设置指示牌引导车辆停放,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完善绿化带,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和对噪声吸收能力均较强的树木,提高区域环境内大气自净能力,经大气稀释扩散作用,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轻微。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停车场附近交通噪声以及游客的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停车场附近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车辆疏导,设置醒目的限速和禁鸣喇叭标志社会生活噪声:禁止游客大声喧哗、禁止在公共场所播放高噪声音乐,游乐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声音响设备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按照环评要求做到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往垃圾处理厂处理,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由密封罐车运往郊外肥田,不得随意丢弃和外排;

5本项目包含睢县凤鸣岛开发建设项目,凤鸣岛位于北湖景区西湖内,属于景点景观建设;

6、严禁在北湖景区设置餐饮、商业等污染性单位;

7、严禁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向北湖排放

8、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总量指标核定要求:COD0.237t/a,氨氮0.024t/a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要求,于月底和季末分别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此批复仅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问题与本批复无关,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睢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