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180000449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 |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D2HA202104130049)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交办单(第七批D2HA202104130049)后,睢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班对举报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商丘市睢县潮庄镇南边睢太路西边400米左右,利民商砼(生产混凝土),厂内污水排放至耕地内,扬尘大。匡城乡街道最西边路南20米左右,安达商砼,厂内扬尘大,污水随意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属实。
1.利民商砼:全称为睢县潮庄利民商砼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1422MA45QRJ3XR,位于睢县潮庄镇北村北环路北侧,法人代表是顾乐,男。企业性质是私营企业,经营范围是混凝土加工、销售。该公司在规划区内,有发改委备案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021年4月份已完成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场地部分未硬化扬尘较大,传送台、搅拌楼、原料库已采取密闭措施,有专用沉淀池,个别区域发生溢水现象,有清洗废水溢出至附近耕地的痕迹。
2.安达商砼:全称为睢县安达商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1422MA47CG6M6N,位于睢县匡城乡匡城村西地,法人代表是孙东风,男。企业性质是私营企业,经营范围是预拌混凝土加工销售兼建筑材料零售。该公司不在规划区内,无发改委备案手续,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断电停产状态,场地部分未硬化,传送台、搅拌楼、原料库已采取密闭措施,场内清洗废水未集中收集。
针对未批先建的问题睢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2020年11月4日对睢县潮庄利民商砼有限公司、睢县安达商砼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4月14日,睢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组办公室下达了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问题督办通知,责成县环境保护局和潮庄镇、匡城乡人民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对群众举报情况进行整治。
1.睢县潮庄利民商砼有限公司,针对污水溢出问题,该公司清洗罐车废水通过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后回用,该公司试生产时,由于三级沉淀池围堰建设较低,造成少量废水外溢。现场核查时没有废水外溢,有外溢的痕迹,面积三平方米左右,没有麦苗死亡现象,2021年4月16日已完成整改。处罚证据力不足,经研究不予立案处罚。针对扬尘问题,该公司对厂区东侧地面进行硬化,原料棚进行密闭措施,2021年4月22日完成,同时增大洒水频次,并对进出施工车辆及时冲洗,最大程度减轻扬尘污染。针对扬尘污染违法问题,睢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21年4月16日下达《睢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睢环罚先告字[2021]009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款41500元。
责任单位:潮庄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 吴超(潮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监管单位:睢县环境保护局
2.睢县安达商砼已进行断水断电。污水随意排放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下料口处有少量洗车废水,没有外排现象。因不符合睢县商砼沥青搅拌站、机制砂煤矸石拌合站布局规划,没有环评手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属于“散乱污”企业,我县将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2021年4月2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睢县匡城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张来锋(匡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监管单位:睢县环境保护局
下一步,我县将“举一反三”,加大对商砼企业的检查监管力度,要求全县商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责任追究情况
无
特此报告。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