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415000034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价格执法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集中整治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商丘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局机关各室、直属各单位: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集中整治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集中整治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2023年集中整治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办发〔2023〕10号)和商丘市纪委《关于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2023年集中整治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工作举措》要求,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整治,坚决查纠治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贪污受贿、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突出问题,着力发现一批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着力构建一批行之有效的机制制度,以高质量市场监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整治网络餐饮服务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问题,以及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学习生活用品生产销售环节中影响安全健康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化械安全抽检监测科、执法稽查科、药化械执法督查科、价格执法督查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根据职责做好整治不落实或变相抵制“双减”政策问题,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整治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培训机构预收资金未全部纳入监管等问题。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局、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执法督查科

(三)整治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术中加价、巧立名目乱收费、搭医疗车卖商品、收受红包等为题。

责任单位:价格执法督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广告监督管理科

(四)围绕保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着力保健康、防重症,推动保障好群众就医用药等需求。

责任单位: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化械安全抽检监测科、药化械执法督查科

(五)持续纠治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违规审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放管服”改革中一放了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以及行政执法中内外勾结、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监督办公室、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化械安全抽检监测科、执法稽查科、药化械执法督查科、价格执法督查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反垄断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非公经济促进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登记注册局、直属分局、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商丘市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商丘市药物警戒中心、商丘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六)组织督促特种设备企业隐患整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七)整治物业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违规收取费用,“黑中介”、侵吞骗取租金等租赁市场乱象,以及违规销售住房等问题。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价格执法督查科

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别落实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民生领域的整治工作,积极与教体、卫健、民政、公安、住建、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形成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市局机关纪委配合驻市局纪检监察组查处相关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强监督和强监管同向发力。

三、步骤安排

(一)谋划部署(4月15日前)。市局印发工作方案,作出总体安排,市局机关纪委牵头协调。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内容,立足职责职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整治内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15日前将工作措施和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15日前将工作措施和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市局机关纪委(219房间),邮箱:jgjw308@126.com,电话:2027087。

(二)集中整治(4月16日至11月底)。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制定的落实措施实行项目化推进,积极有效开展整治工作。每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将阶段性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整改类问题台账报送至市局机关纪委(纸质及电子版均需报送,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逾期不报不再通知,按照《十项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三)总结巩固(12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及时梳理总结整治工作情况,牵头单位要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机关纪委(纸质及电子版均需报送,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局将通过“商丘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市局网站和其他主流媒体宣传集中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整治措施、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公布投诉举报和监督渠道,提高集中整治的群众知晓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市纪委将于10-11月,组织社会各界对集中整治涉及的14个部门进行排序式民主评议,对群众满意度排名后三位的职能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并约谈落后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出硬招、出实招,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实的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用实实在在的整治实效回应群众关切。

(二)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整治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省市纪委监委今年重点安排部署。市局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集中整治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明确专人专班,抓实抓细集中整治工作;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集中整治工作的问题摸排、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集中整治项目广泛调研,向群众问计、问需、问策,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限期整改,对账销号,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明确目标,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工作任务台账化,把整治工作与年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细化工作节点;对负责的工作任务要摸清情况,找准存在问题,认真整治。负责同一项工作的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强沟通衔接,凝聚强大合力,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加压推进会,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四)从严要求,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要以良好作风抓整治,把情况掌握准、把问题研究透、把整治措施落细落实落具体,以可检测、可评判、可感知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要把查处问题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着力解决根源性问题,形成切实管用的机制制度,真正做到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填补空白,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及时将整治效果转换为制度成果。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一刀切”、机械落实、整治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集中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问题不解决、情况不报告、没有成效、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治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