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8220000255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8-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议提案办理 |
县住建局关于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辉、李红星、吴伯路代表:
关于你们提出的《 增强老城区街道路灯亮度》的建议,我单位已收悉,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9年12月25日,县政府与上海亚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河南省睢县城市照明高节能改造投资项目合作”合同,合同约定由上海亚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我县城内的约8000只高压钠灯进行节能改造,并负责灯具部分的投资费用和交纳所管理路灯的照明费用。由于县政府与上海亚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时亮化办尚未成立,导致亮化办在管理老城区路灯工作中的开展并不顺利。老城区多为市民集聚区,现有路灯的功率照度均不能满足市民的生产生活需要。随着我县路灯管理方式的改变,上海亚丹科技节能有限公司与政府所签合同条款已经不适应我县城市路灯建设及管理的需求,我们曾建议政府在终止合同的同时对老城区路灯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市民出行安全。
感谢你们的建议,我们将及时与上海亚丹公司协调以提高老城区路灯的亮度。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370-8161586
联 系 人:刘 勇 刘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