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7220000259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7-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议提案办理 |
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焦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医疗保险收费持续增长过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基本医疗保险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在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保障广大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个人缴费基数增加的同时财政补助资金也在增加,例如:2018年个人缴费180元,财政补助490元,2019年在2018年的个人缴费基础上增加40元,达到220元,而财政补助在原来的基础国家提高了30元,达到了520元。在个人缴费增加的同时,国家财政也在逐年加大补贴资金投入力度。
2017年1月1日起,原新农合与原城镇居民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后,按照“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医保目录整合原则,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增加到2513个品种,较城镇基本药品录增加112个品种,增幅5%;较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664个品种,增加幅度近40%。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41项,与城镇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相比,支付项目增加177项,增幅4%;与原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相比,支付项目增加254项,增幅6%。临床必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尤其是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隐睾丸下降固定术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疗的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由以前病人全部自费调整为医保基金准予报销,极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报销金额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合计报销额度达到55万元,较原来最高50万元的报销额度有所提高,能够更好地防范高额医疗费患者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
睢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联系人:尤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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