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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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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5160000521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5-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科技计划

科技奖励政策摘选

来源: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宣传、上市融资、招投标、项目申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上年度在税务部门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可依规申请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国税局 河南省地税局 河南省统计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我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按照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补,;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10万元。《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丘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睢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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