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716000052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7-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科技计划 |
科技管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牵头拟订全县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三)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四)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县域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七)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负责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九)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
(十)指导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一)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二)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和知识产权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