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090000097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商丘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办事指南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5-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依据

依据《贯彻落实〈河南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实行)〉实施方案》,结合豫人社办〔2023〕38号文件。

二、实施对象

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三、政策执行条件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目前我市达不到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四、办理流程

达到费率下调标准,省社会保障部门下发降费率通知,市经办机构依据通知执行下调费率标准,参保单位无需申请。下调阶段,不影响待遇支付。

五、实施单位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