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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25000009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

  “去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是按每个省辖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核算的。”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因此前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未达到18个月至23个月的要求,所以2023年不符合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而《通知》明确,2024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不再单独核算,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地区合并计算。“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到了26.27,所以全省各地市都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

  据介绍,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截至2023年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其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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