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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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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12280000503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12-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示公告

睢县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细则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流程,切实解决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制定如下具体细则:

一、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强组织协调,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立项目库管理小组,专门负责项目的谋划及入库工作,确保项目入库质量,做到随需随用。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规范各环节业务办理规程,产业组、项目组、综合协调组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好项目库管理组的工作。要做到项目早入库,确保项目等资金。

   二、加快扶贫资金与扶贫项目对接。对已筹措安排但尚未落实到项目的扶贫资金,要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项目;对已审批立项并下达资金预算但本年内难以实施的扶贫项目,要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资金重新调整项目;新安排和调整的项目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主管部门。

三、加快扶贫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对已经筛选论证纳入年度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县评审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批量进行评审。对临时确定的项目投资,要及时评审,限时办结。对零星、分散的扶贫项目投资预算(扶贫资金预算投资额20万元以下),可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或乡镇审定,财政部门不再进行预算评审。

 四、严格执行省定工程招标采购限额标准。扶贫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低于5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低于5万元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自行采购。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需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且符合变更条件的,财政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扶贫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货物和服务,可直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财政部门不再审批。

    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扶贫项目,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缩短招投标申报、排队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项目招投标手续。对具备打捆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可打捆统一招投标,提高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效率。

五、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30%预付款。

六、规范合同支付条款,及时拨付项目工程进度款。项目建

设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

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阶段性报账次数。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实施单位及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后,县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小额项目也可采取项目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的办法。

七、建立立扶贫项目台帐。台帐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工程进度、支出进度、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逐一细化,倒排工期,明确责任,按时间节点分类排队,做到“四个有数”即责任细化心中有数,完成时限心中有数,项目进展情况心中有数,项目效果心中有数、实行“四对”即“对标”、“对账”、对时、“对人”、“三个倒逼”即倒逼措施,倒逼进度,倒逼落实,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

八、简化报账程序。按照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要求,对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进一步优化,报账手续进一步简化,报账时间进一步压缩,具备报账条件的,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限度提高报账拨款效率,让财政扶贫资金尽早尽快发挥效益;对不具备报账条件的,应即时告知项目单位及时补充手续,限期完善报账资料,尽早拨付资金。

   九、及时办结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编制审核业务。项目完工

后,县级审计机关或财政评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

决算审计、评审,限时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

算、决算审计、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审计决算金额97%的工程款。工程质保期满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留置的质保金。

十、加快扶贫项目审计、评审、报账工作进度。扶贫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决算审计评审和资金报账支付要实行提前告知制。县级审计机关或对政评审机构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扶贫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决算审计、评审资料清单和报审程序,提前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扶贫资金报账支付的明白卡和流程图,列出报账支付所需资料清单,限时审核完毕、支付资金。审计、评审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及时对扶贫项目预算、结决算进行评审。

   十一、加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数据的审核比对和分析应用。及时核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日报数据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数据,加强数据比对分析研判,数据不一致的要核实校正,确保数据准确、衔接。

    十二、强化扶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工作组织协调。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扶贫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充分运用日调度、周例会工作机制,组织扶贫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根据以上措施制定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加快扶贫资金支付的具体细化措施和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落实各项措施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各环节业务的办理时限、办结标准,确保完成全年扶贫资金支出目标任务。

十三、实行项目资金交办跟踪问效机制。

项目批复实施主体,就是业主,业主单位对整个项目全程负责,包括规划设计、招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业主单位围绕扶贫项目批复清单、细化责任,分解到人,狠抓工程质量和进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日调度和日报告,落实督查、整改、约谈、处理四机制。脱贫攻坚指挥部成立督查巡查组,对全县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情况一天一汇总、一天一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以问题清单为导向,责任到人,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时限要求,对严重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和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加大问责力度。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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