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12280000506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睢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
为建立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睢财【2017】52号)等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扶贫资金包括的范围。扶贫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 扶贫资金管理遵循原则。扶贫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第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重点。扶贫项目安排是否围绕睢县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扶贫资金使用是否坚持资金精准、安全、高效,公告公示是否全面、及时。
第四条 完善扶贫资金社会监督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驻村工作队、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
第五条 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方案,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范围和内容、年度和对象。二是按照“资金一笔一笔审核”和“资金使用零差错”的要求,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和监督,每年组织检查不少于两次。四是对检查单位及时反馈检查结果。五是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 严格问题整改责任。问题整改责任部门要通过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等措施,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快速整改,不留尾巴,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列出整改计划,排出时间节点,按时销号。对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中违犯法律法规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办理,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严肃监督检查纪律。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检查程序或者擅自修改改检查方案;
(二)侵犯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故意串通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隐瞒违法违纪事实;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六)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秘密或者透露检举人的情况;
(七)将在监督检查中获得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资料用于与财政工作无关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