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10280000208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睢县商务局“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睢政办〔2020〕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1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我县从事二手车经营、新车销售活动的企业,按10%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部门及抽查内容
睢县市场监管局: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睢县商务局: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二手车市场备案、安全事项检查,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行政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生成抽查企业相对应执法检查人员,派发到抽查执法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发起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2.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睢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睢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2.抽查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抽查的市场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结果公示
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工作安排,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附件:1、睢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记录表
2、企业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睢县商务局
2021年10月27日
睢县“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抽查记录表
单位 | 执法人员 | 执法证件名称 | 执法证件编号 | ||||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睢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 |||||||
睢县商务局 | |||||||
被查单位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食用代码/注册号 |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检查单位 | 检查 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 结果 | ||||
睢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
1.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5.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6.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7.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8.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9.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 1.未发现问题 □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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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
| 1.未发现问题 □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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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商务局
| 1.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 □ 2.二手车市场备案、安全事项检查 □ 3.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行政检查 □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
睢 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核查实施 机关 | |
核查情况 | |
备注 |
企业盖章: 核查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核查时间:
见证人签字:
注: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