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915000020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机关各股室、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2021年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3日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营造睢县经济发展市场环境,根据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商市监办〔2021〕137号)的工作要求,就开展2021年我县各类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强化随机抽查,消除市场隐患,切实加强全县市场监管和市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三、抽查对象和比例
此次抽查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10日前在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为存续状态的市场主体。按照抽查市场主体数不低于市场主体总数3%的要求,各类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如下: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50%、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30%、中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0%、低风险企业抽查比例1%、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3%、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1%。
共抽查睢县辖区市场主体1617户,其中:高风险企业184户;中高风险企业82户;中风险企业700户;低风险企业1户;个体工商户59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6户。
四、抽查内容
(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
组织对抽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真实性、及时性的检查。具体信息项目如下:
1.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2.2020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二)市场主体登记、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
1.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等事项。
2.市场主体广告行为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主体广告发布登记情况;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意见情况;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等事项。
3.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商标代理行为等事项。
4.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6.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主体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等事项。
7.市场主体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8.直销行为的检查。
五、抽查任务及结果处理
县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作监管平台”接收市局派发的任务,于9月17日前派发至各基层所。
各基层所应及时接收检查对象名单,依照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明确的抽查事项、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依据开展抽查工作,规范抽查行为,对抽查计划安排的抽查事项认真组织检查。
严格落实“现场实地核查”制度,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不得仅通过电话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敷衍了事。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对此次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吊销,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执法检查人员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此次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意义,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分工协作,认真落实抽查工作。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媒介的作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向社会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公正、廉洁、依法、审慎监管的良好形象,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履职担当,文明执法
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管执法的能力。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依法、文明执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市场主体宴请,不得接受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督导,信息畅通。县局加强对各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指导、督导。各所要注重收集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认真总结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请各所于11月20日前将双随机检查情况工作总结、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相关检查结果检查材料报送县局信用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张 峰 刘 洁 联系电话:0370-8116360
附件:1.执法检查登记表
2.抽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执法检查登记表
执法人员 | 姓名 | 执法证件名称 | 执法证件编号 | |||
被查单位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 | 1.公示信息 |
1.202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 全面 □ 2.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 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是否真实并及时公示□ 3.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是 否及时公示 □ 4.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是否及时公示 □ 5.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是否及时公示 □ 6.受到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及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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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 |
1.未发现问题 □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1.未发现问题 □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 ||
2.登记信息 |
1.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 2.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是否规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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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违法行为 |
1.广告发布登记情况 □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意见情况 □ 3.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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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标违法行为 | 1.商标代理、使用、许可、印制等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是否符合规 定 □ | |||||
5.直销违法行为 | 1.重大变更的检查 □ 2.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 3.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 |||||
6.电子商务经营行为 |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 |||||
7.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 理检查 | 1.市场主体是否具有拍卖活动经营资格 □
2.市场主体是否具有文物经营活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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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 | 1.是否存在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情况 □
2.是否存在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情况 □ | |||||
备注 | ||||||
单位(盖章) 双随机执法人员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核查时间:
附件2
市场监督管理所抽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户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市场主体类型 | 抽查户数 | 抽查结果 | 列入经营异常 | 抽查结果 | |||||||||
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户数 | 其他 | 已公示 | 未公示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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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数户数=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户数+弄虚作假企业户数+无法联系企业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