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710000035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动态 |
县工改办优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审批流程
近日,县工改办印发《睢县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再收取城市道路修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县工改办对于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施工方做出承诺,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维护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修复维护后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移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按照通知,县住建局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审批与修复管理工作,对挖掘、修复工程的质量、安全、扬尘环保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并对道路修复过程中实行不定期巡查,规范管理。经许可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施工,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