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1030000749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0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批准信息 |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睢县利民湖工程项目的批复
睢政文〔2020〕137号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睢县利民湖工程项目的批复
县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实施睢县利民湖工程项目的请示》(睢住建〔2020〕91号)收悉。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状况,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此复。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