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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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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4090000605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4-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采购信息

睢县北湖特色文化旅游项目(一期)过程跟踪造价审计社会服务机构结果公告

来源:发布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人:张华梦 发布日期:2020-04-09 17:12 访问次数:142 发布时间:2020-04-09 浏览次数: 【字体:

睢县北湖特色文化旅游项目(一期)过程跟踪造价审计社会服务机构结果公告

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表时间: 2020-04-09 08:42:41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作者:

                              睢县北湖特色文化旅游项目(一期)过程跟踪造价审计社会服务机构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人:张华梦           发布日期:2020-04-09 17:12           访问次数:142    

 

一、采购项目名称:睢县北湖特色文化旅游项目(一期)过程跟踪造价审计社会服务机构

二、采购项目编号:睢财采代【2020】013号

三、采购需求:

3.1项目名称:睢县北湖特色文化旅游项目(一期)过程跟踪造价审计社会服务机构

3.2采购编号:睢财采代【2020】013号

3.3项目地点:睢县境内

3.4服务对象:睢县北湖特色文化旅游项目(一期)中所有建设项目

3.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6招标范围与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施工图范围内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在内的所有土建、安装、景观绿化、市政工程。工作内容:(1)审核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量清单及算量、组价问题,并协助业主回复总承包单位对审核工程量清单提出的问题;(2)将财政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按层进行分解,以便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更好的进行投资控制;(3)施工过程中每月各专业进度款、变更签证的价格审计,并出据简要的审计结果;(4)审核总承包单位最终竣工结算书,出具成果文件(提交配套的广联达各个专业模型);配合业主对认质认价材料价款的确定;依据合同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5)违约责任发生时,工程价款的结算;(6)与履行合同、价款支付其他相关的事项,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与造价有关的事宜。 (7)施工过程中,要求中标单位拟派一名有经验的造价人员进驻现场配合服务,现场办公时间每月不少于7个工作日;(8)收集施工过程中的信息价、变更签证等相关原始资料,为最终评审做好准备。

3.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甲方根据政府安排对该项目复核时,若发现存在造价咨询机构徇私舞弊问题,甲方有权采取终止该造价咨询合同的履行等措施。

3.9招标控制价(控制条件):基本费不超过最终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审减费用不超过审减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最终结算价不超过3500000.00元;

3.10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审核总承包单位最终竣工结算书,出具成果文件止。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介:2020年3月19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布。

六、评标日期及评标地点:2020年04月09日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杨竞楠、张冬梅、程世明、刘耀明、李晓伟

八、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报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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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北湖特色文化旅游项目(一期)过程跟踪造价审计社会服务机构

河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姚寨路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22层2208号

基本费:最终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二;审减费用:审减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最终结算价:3500000.00元

九、结果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介

本次结果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布。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睢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地    址:商丘市睢县凤城大道1号、商丘市睢县凤城大道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0-3083740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商丘市宁陵县珠江路太行路交叉口锦绣花园101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0-5021188  17716300018

本项目结果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该项目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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