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730000062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7-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采购信息 |
睢县人民法院办案终端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睢县人民法院办案终端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睢县人民法院办案终端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睢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睢县人民法院办案终端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睢县人民法院移动办案终端项目
3.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3采购控制价:58.6万元
3.4采购方式: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3.5采购内容:续约“审务通”移动终端
3.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3.7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30日历天内
3.8睢县人民法院办案终端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已于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五、单一来源采购理由: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本项目需依托前期服务平台,为保证“审务通”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后期维护的便利性、办案系统对接,同时确保办公、办案信息安全,只能从原有供应商处继续采购。
2、本项目中办案移动终端的运行必须依托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号码,我院2017年6月采购的“审务通”,供应商提供了运行服务号码,该服务号码已嵌入我省法院审判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另换服务号码会造成我院审判系统运行的紊乱,且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也是对移动通讯服务号码的资源浪费,鉴于上述情况,亦应从原有供应商处继续采购。
3.“审务通”合约即将到期,我院为保持和原系统一致,也申请续约。使用联通公司提供的移动办案终端也是为了确保内外网安全、保密对接。考虑到移动终端在移动办公办案中多种不确定因素,通信运营商必须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因此由睢县本地通信运营商直接负责售后更为方便、快捷。
鉴于以上原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的“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六、供应商报名要求及采购文件获取(网上报名)
6.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cn)内网办公登录模块,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进入网站采购人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2报名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30日17:30整。
6.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 (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售后不退)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特别提醒:未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请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
供应商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
7.1、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7.2、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本次单一来源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采 购 人: 睢县人民法院
地址:睢县世纪大道北湖段西侧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0-8328869
代 理 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55号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8937009809/15537006191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