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711000063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7-1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采购信息 |
睢县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中标公告
睢县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中标公告
睢县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中标公告
信息来源: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人:张兴军 发布日期: 2019-07-11 17:26 访问次数:797
一、采购项目名称: 睢县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 睢财采代(2019)042号
三、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门诊楼1-4层、医技楼1-3层、病房楼1-13层、后勤楼1-4层、大院硬化路面和地下室的卫生、垃圾回收、清扫等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预算金额:772.2万元
4、服务地点:睢县妇幼保健院;
5、服务期限:三年
四、评标日期: 2019年07月10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9年6月14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1
门诊楼1-4层、医技楼1-3层、病房楼1-13层、后勤楼1-4层、大院硬化路面和地下室的卫生、垃圾回收、清扫等
商丘市中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商丘市梁园区团结东路55号1号楼1单元3号
7700000元
服务期限:三年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要求”中质量要求的相关内容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三杰、张和展、马杰、韩静、张延军(业主代表)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控制价的1.5%收取 代理服务费为:115830元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 购 人: 睢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 河南省睢县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13598359222
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49号绿云2号高楼16楼75号
联 系 人: 葛先生 联系方式: 0371-68893199
监督单位:睢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6022957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发 布 人: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 年 7月 11 日
附件
睢县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中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睢县妇幼保健院物业保洁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 睢财采代(2019)042号
三、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范围:门诊楼1-4层、医技楼1-3层、病房楼1-13层、后勤楼1-4层、大院硬化路面和地下室的卫生、垃圾回收、清扫等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预算金额:772.2万元
4、服务地点:睢县妇幼保健院;
5、服务期限:三年
四、评标日期: 2019年07月10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9年6月14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1 |
门诊楼1-4层、医技楼1-3层、病房楼1-13层、后勤楼1-4层、大院硬化路面和地下室的卫生、垃圾回收、清扫等 |
商丘市中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商丘市梁园区团结东路55号1号楼1单元3号 |
7700000元 |
服务期限:三年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及要求”中质量要求的相关内容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三杰、张和展、马杰、韩静、张延军(业主代表)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控制价的1.5%收取 代理服务费为:115830元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 购 人: 睢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 河南省睢县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13598359222
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49号绿云2号高楼16楼75号
联 系 人: 葛先生 联系方式: 0371-68893199
监督单位:睢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6022957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发 布 人: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 年 7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