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604000063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6-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采购信息 |
睢县人民法院办案终端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睢县人民法院办案终端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公示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睢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睢县人民法院移动办案终端项目进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征求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睢县人民法院移动办案终端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金额:约65万元
4、采购方式: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5、采购内容:续约“审务通”移动终端
二、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睢县分公司
地址:睢县凤城大道北侧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本项目需依托前期服务平台,为保证“审务通”系统的兼容性、稳定性、后期维护的便利性、办案系统对接,同时确保办公、办案信息安全,只能从原有供应商处继续采购。
2、本项目中办案移动终端的运行必须依托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号码,我院2017年6月采购的“审务通”,供应商提供了运行服务号码,该服务号码已嵌入我省法院审判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另换服务号码会造成我院审判系统运行的紊乱,且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也是对移动通讯服务号码的资源浪费,鉴于上述情况,亦应从原有供应商处继续采购。
3.“审务通”合约即将到期,我院为保持和原系统一致,也申请续约。使用联通公司提供的移动办案终端也是为了确保内外网安全、保密对接。考虑到移动终端在移动办公办案中多种不确定因素,通信运营商必须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因此由睢县本地通信运营商直接负责售后更为方便、快捷。
鉴于以上原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的“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符合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适用单一来源采购。
四、公示期间
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
五、发布媒介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睢县人民法院
地址:睢县世纪大道北湖段西侧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370-8328869
代 理 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55号
联 系 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18937009809/15537006191
监督单位:睢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