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71228000066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采购信息 |
睢县公共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与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睢县公共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与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发表时间: 2017-12-28 09:17:00 来源:商丘市政府采购网 作者:睢县办公室
发布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人:杜聪 发布日期: 2017-12-28 08:55 访问次数: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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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睢县公共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与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论证,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睢县公共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与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
2.采购单位: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3.采购内容:睢县境内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16条市政道路与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工程的9个子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程序所需要的备案工作。
4.项目预算金额:按照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下浮20%
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媒体上发布两次公告,两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只有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一家报名,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加快项目进展现拟确定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2号院
五、专家论证意见 :
经专家论证,此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六、本公示有效期限:2017年12月28日起至 2018年1月2日止( 不含节假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0-6027964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财富广场2号楼13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5838231323
九、公示发布媒体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加盖公章(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递交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受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就睢县公共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与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论证,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睢县公共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建设与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
2.采购单位: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3.采购内容:睢县境内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16条市政道路与水环境整体改善项目工程的9个子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程序所需要的备案工作。
4.项目预算金额:按照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下浮20%
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媒体上发布两次公告,两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只有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一家报名,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加快项目进展现拟确定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2号院
五、专家论证意见 :
经专家论证,此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六、本公示有效期限:2017年12月28日起至 2018年1月2日止( 不含节假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0-6027964
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财富广场2号楼13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5838231323
九、公示发布媒体
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加盖公章(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递交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