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00210000072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0-02-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采购信息 |
柘城、民权、夏邑、睢县公安局办公设备、侦刑设备招标
柘城、民权、夏邑、睢县公安局办公设备、侦刑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柘城县、夏邑县、民权县、睢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办公设备、警用装备”等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谈判采购[2009]001 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四个县一个县分一个包。
柘城:A包: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监控等
B包:刑侦设备
夏邑县:A包: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监控等
B包:刑侦设备
民权县:A包: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监控等
B包:刑侦设备
睢县:A包: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监控等
B包:刑侦设备
以上各包可以全投也可以分投,但一个包的设备不得拆分。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邮费,因邮寄标书影响投标,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责此项责任。
四、购买标书时间:2009年1月13日—2009年1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1月20日上午9:30投标截至。
2009年1月20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春生 曹忠林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警用装备所投的产品必须是公安部认可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且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省公安厅颁发的经营许可证。防护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授权。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