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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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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707180000079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7-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8 浏览次数: 【字体:


炎炎夏日,气温高,湿度大,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有效预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注意饮食安全。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依法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食品原料及病死的禽畜肉。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加工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的消毒,减少食品污染环节。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特别是肉、蛋和水产品等易被污染的食品要彻底加热后食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做好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

二、外出就餐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要理性选择、科学消费,尽量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年度等级达到A级、B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并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餐饮服务单位和路边露天摊点用餐。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或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12331”向我局投诉举报。

    三、居家饮食要注意食品安全。不购买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毒蘑菇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未烧透的豆浆和发芽或黑色青皮土豆。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以去除农药残留,最好去皮后再食用。

    四、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妥善处理。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剧烈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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