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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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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5010000079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5-0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食药局 发布时间:2018-05-0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新春佳节将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睢县食药监局在前期市场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并结合以往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方面的隐患性问题,提出相关安全提示:

一、采购食品应尽量在大中型商超、规范的农贸市场等销售点选购食品。不在无证照食品摊点选购食品,不购买有异味或从未食用过以及来历不明的食品。

二、在选购预包装的食品时应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食品的名称、配料表、规格、厂名、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号、营养标签、SC标志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整洁,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三、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是否有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签标注,特别要注意卫生状况和保质期。

四、在选购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时,应关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对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示标记应有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保质期也要有明确标示,有分级标准的应

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中文标识。

五、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六、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七、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八、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我局报告。

九、广大市民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我局将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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