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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15000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5-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态环境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关于睢县正和商砼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

关于睢县正和商砼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环审[2024]8

睢县正和商砼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河南高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正和商砼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公司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砂石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产品配料,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骨料堆存及装卸粉尘全封闭+布置喷干雾抑尘装置车辆运输扬尘:采取道路硬化、及时清扫、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废气通过集气罩/集气管道+仓顶袋式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25m高排气筒;处理后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表12-1商砼(沥青)搅拌站A级企业指标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砂石分离器分离的废砂石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配料工序;实验室废混凝土经收集后用作区域道路建设;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可外售建材厂制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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