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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1500000009 发布机构: 睢县统计局
生效日期: 2023-11-0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统计

商丘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统计局局机关及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全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5


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统计局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坚决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不断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更好服务商丘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

1.坚持政治引领,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计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法治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局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执行宪法法律,并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

3.严格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1.持续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我省和我市相关配套文件。推动本级党委和政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学习。

2.严格对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回头看”河南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持续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确保国家统计局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积极做好统计普法工作

1.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全面贯彻落实《商丘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相关工作。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4.继续用好全市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县级政府领导干部统计培训班、县级统计局长培训班、统计人员初任培训、专业培训班等各类宣传阵地,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

5.利用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河南干部网络学院等载体,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和宣传。

6.将有关部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常规考核内容,增加对学习频次的考核,促进学习常态化长效化。

7.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在企业(项目)入库、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开展嵌入式普法。

8.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结合统计内外网站、统计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介,针对各类不同对象开展系列普法活动。

四、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效能

1.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分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2.组织常态化开展“四个必查”,强力推进“三个一批”,紧盯“四个必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处理,巩固专项纠治成效。

3.畅通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渠道,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办理。

4.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查处省统计局转交违法线索和市统计局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协助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在我市开展的立案调查和直接核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积极推动对相关人员追责到位。

5.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完成年度常规执法检查任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6.对统计违法企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依法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按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示。

7.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流程、执法文书制作程序。

8.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强化统计执法结果运用。

9.建立市级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贯通机制,加强信息互通互享、强化工作协同配合、规范线索移送处置。

10.建立商丘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制度,对重大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1.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内容,多措并举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强化执法骨干人才培养和管理。

12.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认真组织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和《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做好数据审核汇总,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

13.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制度,按时组织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

14.建立全市统计系统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五、不断加强统计信用建设

1.落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统计严重失信认定、公示和联合惩戒,按照规定开展信用信息修复。

2.严格执行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并执行行政行为信息的梳理、归集和报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3.建立信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企业信用情况分级监管工作。

六、全力推进法治建设

认真落实《商丘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附件:2023年全市统计普法计划

 

2023年全市统计普法计划

 

为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根据《商丘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改革发展重要文件。持续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我省和我市相关配套文件,切实做到学思用结合、知信行合一。

3.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组织开展好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民法典、行政法特别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使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等法律,认真组织“4·15”集中普法宣传,增强全市统计系统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黄河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深入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继续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提升全社会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普法对象及普法措施

1.党政领导干部。结合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县级政府领导干部统计培训等,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我省和我市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有关部门。继续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推动部门了解相关内容,更好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开展。

3.统计人员。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各专业年定报业务培训、统计法治培训、网上在线学习、普法考试、发送普法短信等,重点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4.统计调查对象。充分利用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统计执法检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工作调研等契机开展普法宣传,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诚信统计相关规定、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推动调查对象配合开展统计工作。

5.社会公众。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内外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程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统计机构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2.落实责任,强化督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清单化、项目化推进统计普法工作,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普法任务的全面落实。

3.认真总结,提高质量。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总结普法学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普法学法相关信息。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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