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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3000000055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生效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稳岗就业

睢县人社局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三、受理机构

睢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四、受理方式

窗口

五、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睢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要件: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2.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六、办事流程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打印《业务办理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确认。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业务表单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3.就业登记确认单

七、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咨询电话0370-81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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