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000000013 | 发布机构: | 睢县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 2024-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资源 |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睢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睢政土〔2024〕 号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睢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睢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月 日
睢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提升自然资源保障能力和土地资源利用水平,规范全县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睢县实际,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2024年度睢县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总量控制在262.0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34.9368公顷,居住用地82.481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3.4371公顷,公园绿地用地50.816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5.3042公顷,教育科研用地11.7536公顷,文化活动等用地3.3308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睢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民生用地和城市住宅用地项目。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原则上年度内不予供地。
(三)充分保障民生项目和县主导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程序。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必须以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我省网上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公用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推广“标准地”出让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高新区、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编研中心、县发改委、县房产发展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原则上,每季度基本完成供地面积,上季度未完成供应的,可结转至下一季度,保障全年供地计划的落实。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