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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300000264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1-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睢政办〔2020〕1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新增)保护区划的通知

来源: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办〔2020〕1号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新增)保护区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睢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新增)保护区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8日


 

睢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有关要求,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新增)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

在对全县2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对18个新增的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均为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董店乡帝丘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帝丘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二)涧岗乡韩吉营供水站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韩吉营供水站站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三)蓼堤镇蓼堤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蓼堤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东侧到现状道路,南侧到民宅,北侧和西侧外围30米所围合的长方形区域。

(四)蓼堤镇立新供水站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供水站站界内的长方形区域。

(五)城郊乡阮楼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阮楼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六)河堤乡杨贵楼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杨贵楼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3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七)白楼乡君赵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君赵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八)平岗镇郝口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郝口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九)潮庄镇赵楼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赵楼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十)孙聚寨乡屈楼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屈楼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十一)河集乡陆屯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陆屯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十二)长岗镇大张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大张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十三)长岗镇吴庄供水站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吴庄供水站站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十四)长岗镇高庄供水站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高庄供水站站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十五)匡城乡匡城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匡城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十六)西陵寺镇西陵寺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西陵寺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东侧到引惠西支渠西岸,南侧、北侧和西侧外围30米所围合的长方形区域。

(十七)西陵寺镇杜公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杜公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

(十八)尚屯镇付庄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付庄水厂厂界内的长方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三、监督与管理

(一)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类标准。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提请县级政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三)强化环境监测评估。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水利部门要每季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变更。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时,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乡镇政府要及时提请县政府调整保护区范围,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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