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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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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5270000264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5-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睢政〔2018〕8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2018〕8号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兼顾、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优化农民结构与提高整体素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加强创业保障,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能创业、创成业,创新农业经营、促进产业融合,加大农村投入、提高生产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健全的服务体系和稳固的保障体系,力争每年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500人,带动就业5000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争创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2个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或示范村,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

二、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格局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县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产中心。)

(二)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效益。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农村人力资源优势在家政、餐饮、物流、健康服务等领域创业。(牵头单位:县委农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工信局、旅游服务中心、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产中心。)

(三)推动农村“互联网+”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快推动发展农村电商,打造集渠道建设、电商平台、双向流通、人才培育、农村金融等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吸纳更多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商务局、人社局、工信局。)

(四)引导农民企业家回睢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把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全县招商引资计划,支持各乡镇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引导睢县籍企业家回家乡创业相结合,组织开展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服务专项活动,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投资创业。(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信局。)

(五)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在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商贸物流区创业,实现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顺应我县消费结构和产业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牵头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三、完善创业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要按规定同等享受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2.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机制。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500万元,组建1000万元的助保金池,支持解决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抵押担保不足问题。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对农民工返乡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3.加大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统筹整合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对接省市级基金,合作设立县级子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模式,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用足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贷款和贴息支持力度。扩大县级大众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规模,新增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行。)

(二)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相应政策执行时间范围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96号),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国税局、地税局。)

(三)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1.落实创业场地优惠政策。鼓励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商贸物流区等各类园区积极吸纳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要求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入驻,入驻项目同等享受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在园区内开辟专门区域孵化创业项目,支持、引导并发展一批面向初创期“种子企业”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

2.保障农民工创业用地。对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为耕地的,所腾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对使用符合规划的未利用地实施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保障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住建局。)

3.整合现有资源解决创业场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返乡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或租赁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返乡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并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住建局、各乡镇。)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采取园区担保、财产担保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当地就业人数较多、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可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推行“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金融机构对其中的商业性贷款实行低利率,切实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成本。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要做好担保贷款到期与展期的衔接工作,保障企业现金流正常。取消农民工外出务工证明,农民工在创业地均可享受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协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在坚持财政筹集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待遇正常发放的前提下,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到2020年,力争每年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3500万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行。)

2.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快建立农村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宅基地、大型农机具、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机制,开展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承包(租赁)经营权及林木、畜禽、水产品等活体资产作为有效担保物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村资源资产的抵押担保权能,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可获得性。金融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民工诚信台账和信息库,对经营正常、信誉较好的可直接给予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量身定做”特色金融服务,满足农民工返乡创业多样化需求。(牵头单位:县人行。)

3.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发挥创业投资类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参股,重点投向农民工返乡创办创新型小微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整合放大财政资金杠杆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加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创业者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投公司、工信局。)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一)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加快完善县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延伸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到2020年,建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乡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定期发布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引导返乡农民工围绕当地产业规划选择创业项目。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二)发展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调动创业孵化平台、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主动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信息不足、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积极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专业技术指导、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和使用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选择创业项目、提升管理能力。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发展,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多方位社会化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三)强化创业培训服务。继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强县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培训标准化、规模化发展。针对返乡农民工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巾帼农家乐负责人”“巧媳妇工程”等专项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探索实行“课堂培训+创业实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创业项目案例培训”等模式,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网络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创业培训有效性。选择县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商贸物流区、知名村、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提高创业培训实用性。到2020年,每年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不少于2000人,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返乡农民工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农办、妇联、残联。)

(四)优化创业政务服务。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创业门槛,取消歧视性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其他招商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务环境。(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工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

五、建立创业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就业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农民工返乡创业日常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协调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牵头单位:县农民工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示范带动。结合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工作,抓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认定、申报一批省、市、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省、市、县级优秀示范项目,对认定为省、市、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和优秀示范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和扶持资金,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三)强化社会保障。探索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后顾之忧。对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农民工,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确保其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帮助企业和职工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登记、缴费,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强化考核督导。把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健全目标责任制,建立统计、监督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任务,层层分解。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县政府目标办。)

(五)营造社会氛围。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作用。加大表彰力度,每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乡镇、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返乡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工,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工会、妇联、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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