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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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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707120000266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7-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实施意见的通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2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办〔201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睢县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2日          


睢县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国有企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32号)及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丘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商政〔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精神,正确处理企业、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为方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效开展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支持企业“瘦身健体”,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及物业管理等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依法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先完成移交,再实施改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业务的企业与接收单位协商一致,先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要求,再进行维修改造,并在协议中约定相关事宜,有序推进分离移交工作。坚持分类实施,加快推进。分类实施驻睢央企、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的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指导,在分类、分步、分批实施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加强政策宣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做好各项社会保障,为国企改革创造稳定环境。

(三)工作目标。2016年起,加快推进驻睢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承担相关费用。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驻睢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县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并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加快推进驻睢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分离移交费用来源。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费用包括相关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项目的可研费用和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驻睢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驻睢央企负责测算和申请解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精神,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承担比例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二)分离移交单位的确定。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

1.供水接收单位的确定:供水设施移交至县自来水公司。

2.供电接收单位的确定:供电设施移交至县供电公司。

3.物业管理接收单位的确定:县供电公司家属区涉及的公共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移交给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对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职能从企业剥离,在政府指导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受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由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或机构负责物业服务。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属地政府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确认。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标准,移交企业应提供足额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双方应明确三年过渡期的相关事项。

(三)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由移交企业与水、电、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由水、电、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物业服务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和水、电、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四)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水、电、物业服务企业参照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台的费用测算标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决定。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物业服务企业对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移交企业向县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县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进行认定。

(五)资产处置。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附件:睢县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睢县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继强(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余雪峰(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军(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员:王静洲(县财政局局长)

韩俊杰(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李保刚(县国土局局长)

 鹏(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王静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一)抓好对睢县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指导我县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全面工作,制定落实措施,抓好督促检查;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指导、服务和推进相关企业开展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部门的职责是:

县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及相关经费标准和接收企业国有资产的财务处理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供水、供电、供暖等设备红线外的维修改造及供暖企业的接收和协调等工作;负责指导涉及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社会化等工作。

县规划办:负责指导移交企业家属区涉及的相关规划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涉及房屋产权和土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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