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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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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505260000279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5-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201512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组织和实施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本意见用于规范我县范围内所有利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

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

1.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发改部门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凡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向县发改委提交项目建议书,由县发改委统一纳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加强动态管理。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县发改委在审批立项前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同意。

2.严格立项审批程序。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立项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意见,规划部门提出规划选址意见,然后由发改部门审批。特别重大项目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所有重大项目的实施,必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各单位内部的基本建设项目,需向县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项目实施单位依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纸,委托在县定额站备案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初步编制工程预算,报县定额站初审,核定工程造价,再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核准工程招标控制价后报县审计局备案,必要时向社会公示。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投标。

4.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凡属政府投资项目和需政府采购的货物,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和交易。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邀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河南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规定,县发改委负责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进行核准,县住建局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招投标程序,县环保局负责环评及环评审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用地审核及报批工作,县规划办负责规划审核,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招投标过程。凡不严格按要求实施招投标程序的,一律追究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禁止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等进行设计和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故意漏项,报小建大。如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计局审核后,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否则,决算审计时,县审计局不予认定,并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6.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指挥部指挥长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向县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工期及其他相关事宜负责。

7.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应依法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前,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重大项目必须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查。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8.严格项目稽查。按照《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县发改委要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等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并逐项目写出稽查报告,对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发现质量问题,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十日内,建设单位要及时报验。先由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县政府组织县监察局、发改委、重点项目办、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规划办等有关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工程项目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要把竣工结算书作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必备文件。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及时把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由县定额站初审的工程决算、变更决算及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的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交由县审计局进行全面审计。

三、加大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力度

1.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违反规定擅自审批立项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县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及其相关资料同时抄送县审计局。县审计局要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并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组织安排、资源调配、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并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决算超概算,由县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会同监察局分析原因,查清责任。未经县审计局全面审计,任何单位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的总结算、资产移交。对违反规定超概算的项目,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工,更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未依法组织招投标,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3年内不得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单位内部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4.政府有关部门违法违规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审计监督结论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行政负责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如违反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人为造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投资增加、规模扩大、质量低劣、工期延误、工程事故等导致政府投资受损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制订规范管理的具体办法,各司其职,严格管理。县监察局要加大对建设领域腐败和失职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工程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处罚。对在实际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本管理意见和要求的单位、企业的主要责任人从严查处。

附件:睢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515

附件:

睢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吴海燕(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中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郭景华(正县长级干部)

  员:庞灿永(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伟(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超(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规划办主任)

梁冬梅(县监察局局长)

袁其升(县住建局局长)

李保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静洲(县财政局局长)

闫玉敏(县发改委主任)

薛晓华(县审计局局长)

陈宏杰(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王静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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