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505260000279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5-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加快“四上”企业发展的意见
睢政〔2015〕10号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度加快“四上”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四上”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中小企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不断提升睢县综合实力,逐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确保我县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中升级晋位,实现产业集聚区上规模、商务中心区进“十快”,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等三个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豫办〔201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企业培育和产业发展要求,面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重心,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为目标积极招引和发展培育“四上”企业。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近标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全县“四上”企业的规范引导,加大招引和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目标任务
(一)20个乡镇和30个重点招商单位年内至少在产业集聚区内各新招引或发展培育一个规模以上主导产业企业,在商务中心区内各新招引或发展培育一个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二)积极鼓励其他县直单位在“两区”内招引或发展培育“四上”企业。
三、“四上”企业标准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划分标准:“四上”企业主要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餐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全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和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四、奖惩办法
1.对在产业集聚区内新建进库的规模以上主导产业企业和商务中心区内新建进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给予每家新进库企业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1.5万元,给予每家成长型企业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1万元。对其他新增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奖励企业现金1万元;给予每家成长型企业奖励现金5000元。
2.凡纳入目标考评的单位,在商务中心区每增加一家三产企业法人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加0.2分;在产业集聚区内每增加一个规模以上主导产业企业、在商务中心区内每增加一个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终目标考核加2分;其他新增的“四上”企业,每增加一个,年终目标考核加1分。加分按10分封顶。
3.20个乡镇及30个重点招商单位,通过招商引资完成“四上企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奖励现金5万元;通过发展培育完成“四上企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奖励现金3万元。年内在产业集聚区或在商务中心区内每多招引一个“四上企业”的,奖励现金5万元;每多发展培育一个“四上企业”的,奖励现金3万元。其他县直单位在产业集聚区或在商务中心区内每招引或发展培育一个“四上企业”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3万元。
4.当年没有正常纳税的企业和没有项目的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不计入奖励。
5.20个乡镇及30个重点招商单位没有完成在商务中心区内新招引或发展培育一个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任务的,年终目标考核取消综合评先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经济发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创新举措,加强沟通、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企业在融资、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的招引和发展培育工作,按各自的职能,通力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协调。
(三)加大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国家统计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改革等内容,消除企业顾虑,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要通过宣讲会、政府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贷款融资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等,为企业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突出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对全县“四上”企业申报情况及入库数量进行每月一通报,年终统一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形成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齐抓共管、奖罚分明的考核督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