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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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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412020000280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4-12-0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州剧院棚改安置项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办〔201442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州剧院棚改安置项目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睢州剧院棚改安置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10日

 

睢州剧院棚改安置项目改造

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县委、县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县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睢州剧院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睢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睢州剧院棚户区项目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县政府负责睢州剧院棚改安置项目的改造实施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县政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睢州剧院棚改安置项目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及安置项目建设内容

2015年睢州剧院棚改安置项目改造范围为:水口路以西、文化路中段以南、民主二以北。征收户数536户,征收面积83600平方米。

安置房建设项目位于红河路东侧、安踏北路西侧、富余街南侧、规划路北侧。占地面积56958.63平方米,建筑面积99800平方米,容积率1.75,住宅面积92700平方米,其中,120平方米户型约150套共18000平方米,90平方米的约730套共65700平方米,60平方米的约150套共9000平方米。同时配建商业用房7100平方米。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县发改委、财政局、房管局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县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补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县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县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棚户区居民购房支持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棚户区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六)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

四、组织领导

成立“睢县睢州剧院棚改安置项目领导小组”和“睢县棚户区改造征收办公室”,建立县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县发改、住建、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各部门职责为: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3.县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市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4.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5.县城乡规划办: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6.县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项目申报、实施建设、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拆迁项目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7.县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5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5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县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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