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县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41011000028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4-10-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StartFragment



 

睢政〔2014〕17号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

若 干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县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建筑大县”目标。

    (二)发展目标:全县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规模企业比重明显增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鼓励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引导企业多元化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大企业发展空间。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组建集团企业等形式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按照“做专做精”的原则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鼓励企业整合各种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拓展专业领域。

(三)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部分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裕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四)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建筑业管理人才。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引导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着重体现并强化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坚持引育并举,积极组织开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鼓励企业引进注册建造师,做好建造师注册奖励工作。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选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县政府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充分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业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工程合同、应收帐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动产以及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引导保险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其抵押贷款。

三、激励机制

凡在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我县各类独立核算的外出建筑安装企业(包括与外地合资、联营的企业和施工队)及其下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施工队,均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携带《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工程预算书》到睢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备案手续。

(一)税收奖励。凡在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独立核算的建筑安装企业(包括与外地合资、联营的企业和施工队)及其下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施工队,均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即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比例,由受益财政在企业完成所得税缴纳后五个工作日内奖励给企业。对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确定奖励办法

(二)鼓励建筑企业回乡创办工业、旅游、养殖、房地产和第三产业。投资达到500万元的,享受招商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

(三)强化精品意识鼓励建筑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企业获国家“鲁班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国优项目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国家级文明工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省“中州杯”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省级文明工地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市“建设杯”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市级文明工地的,给予5000元奖励。同一工程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四)奖励企业晋级。鼓励和引导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对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二级升一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对获得上述行业资质(含增项)的,奖励3万元,上述专业资质取得后二级升一级奖励10万元、三级升二级奖励5万元。

(五)提高科技水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建筑业企业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研究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支持建筑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家级自主产权的专利、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施工工法,每项奖励企业5万元。同一工程或企业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六)鼓励企业创先争优。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本区域建筑市场竞争。县级财政投资(含县级财政投资占主体)招标项目中,可由业主推荐12家县级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和“走出去”先进集体参加投标。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将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它部门缴纳的费用转嫁到施工企业,严肃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等行为。规范收取各类保证金,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对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中连续三年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同一企业在我县有多个在建项目的,按一个在建项目最高限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工作职责

为推进我县建筑业的发展并营造良好的发展服务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着力在优质服务上下工夫,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一)住建部门:一是帮助指导组建申报新的建筑企业,并引导建筑企业直接分立组建新的建筑企业,申报劳务分包企业,拓宽行业资质范围。二是加强企业升级、增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三是根据建筑行业市场状况及时引导企业适应市场、规模发展。

(二)工商管理部门:在建筑企业的注册登记、变更等方面,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优先办理,一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特事特办。

(三)地税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税收征管,应收尽收。二是企业在提供《承包合同》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凭证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三是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开辟绿色通道,设立建筑业办税专项窗口,凡企业办税提供工程合同均应迅速办理税务手续,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税事宜。

(四)检察机关: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在规定的工作日,随到随办无行贿查询证明业务。

(五)人社管理部门:一是加强建筑行业职称评定工作,增加初级职称,认定或评定数量。二是积极争取中级职称评定宽松政策,服务好高级职称申请工作。三是加强建筑业劳动仲裁的力度,着力为建筑业农民工搞好服务。

(六)统计部门:服务好建筑企业网报统计工作。

(七)财政部门:执行政府有关企业奖励政策,做到及时兑现。

(八)各乡镇:应发挥人力、资金等资源优势,鼓励有志之士创办企业,有效组织当地农民工,打破散兵游勇的现状,积极创建建筑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指导。县政府专门成立“睢县建筑业扶持发展管理委员会”,县长任主任,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任副主任,住建、人社、财政、地税、工商、司法、检察、法院、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任委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解决建筑业发展过程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将扶持建筑业发展工作列入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筑业的发展,加强建筑业发展调查研究,及时调整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对策和措施。积极开展外地新兴市场的考察调研,通过召开企业推介会等形式,帮助企业向外拓展市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引导服务建筑业企业科学发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设立建筑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在做大做强、创优夺杯、市场开拓、资质晋升、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奖励。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建立由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扶持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搭建各职能部门交流平台,重点推介我县建筑业企业参与县外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发展氛围。切实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引导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和报道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2014年8月5日


EndFragment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