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40709000028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4-07-0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障工作的通知
睢政办〔2014〕5号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障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全县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保障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正常用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供电区域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09〕9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障工作的紧迫感和重要性
电力线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能源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的命脉。电力线路安全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通过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建设,我县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的优质电网格局,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电力保障。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安全意识淡薄,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植树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2013年全县因树木障碍造成电力线路跳闸141条次、接地255条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损失。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障工作。
二、明确树木清障要求,保证清障工作顺利实施
(一)时间安排。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树木清障任务。
(二)清障标准。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供电区域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架空线路电压等级 |
架空线路保护区 |
治理后边线距离 |
400伏 |
3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 |
3-5米内不准栽速生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
10千伏 |
10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 |
10-30米内不准栽速生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
35千伏 |
15米内不准栽任何树种 |
15-30米内不准栽速生杨、桐树和超高树木 |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一律无条件依法予以强制砍伐。树干在通道以外,但树枝在通道以内的,可以只修剪树枝,以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为原则。
(三)清障方式。对现有电力线路通道内的违章树木要限期砍伐,预期不执行的要依法予以强制砍伐。各乡镇和县供电、林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密切配合,联合开展集中清障活动,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障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障工作。作为本辖区树木清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全力配合清障工作。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树木清障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县安监局,对树木清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清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规和电力线路通道保护的有关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电力线路通道安全的意识。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在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清障工作顺利进行。对在电力线路通道内植树造成重特大事故,违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能,坚决避免出现新的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树木。
附件:睢县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睢县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 鹭(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卢卫峰(县安监局局长)
李剑飞(县林业局局长)
崔国栋(县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王德启(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家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文光(县公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传伟(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陈 旗(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性武(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以及19个乡镇乡镇长(城关镇除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公司,张性武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