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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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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006100000283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0-06-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睢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办〔201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睢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年五月二十日

2010年睢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县被确定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试点县。为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精神,对列入花生良种补贴试点乡镇的农民(农场职工)种植花生进行生产用种补贴,对参与花生良种繁育的农民(农场职工)进行繁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鼓励企业繁育优质良种,加快花生良种推广步伐,加速优质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的普及应用,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加快推进优质花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升我县花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2010年河南省下达我县生产用种补贴试点面积20万亩,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200万元;繁种补贴试点面积1.5万亩,每亩补贴50元,补贴资金75万元。本项目以“稳定面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增加效益”为总目标,通过良种补贴和配套技术推广,使项目区花生良种供种率由目前的25%提高到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比全国平均亩产增产50公斤;项目区实现优质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我县花生大面积均衡增产,良种应用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产品优质比率迅速提高,花生产业效益明显增加,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集中连片推进。依托花生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区域,集中连片安排项目。

(二)补贴与良种挂钩。重点补贴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高油品种,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积极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通过集成应用配套先进栽培技术,科学种植,实现花生优质、高产、高效。

(三)农民自愿参与种植。农业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优质专用花生良种,不得强迫农民选种。

四、补贴范围、对象与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0年我县花生良种补贴范围涉及全县18个乡镇。安排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面积20万亩,良种繁育田补贴面积1.5万亩。任务分解情况详见“2010年睢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各乡镇面积资金分配表”(附件1)。

(二)补贴对象。对试点乡镇项目区内使用花生良种的农民(农场职工)进行良种补贴;对参与花生良种繁育的农民(农场职工)实行良种繁育补贴。

(三)补贴标准。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

(四)补贴方式。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直接发放现金、良种推介、自愿购种。严禁按人头或耕地面积平均补贴资金。良种繁育补贴采取省级推介良繁品种,良繁任务分配到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择优确定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承担良种繁育任务。

五、良种补贴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核定补贴面积。各乡镇要按照整体覆盖、逐级上报汇总的原则,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名称,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乡镇负责汇总、审核,汇总报县农业局,并财政部门建档备案。

(二)确定补贴品种。通过各试点乡镇调研推荐,县农业局组织专家组论证,确定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专用品种,分别是豫花15、漯花6号、濮科花7号。重点补贴高油品种,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县农业局及乡镇政府要广泛宣传,积极向农民群众推荐,引导农民进一步扩大良种面积,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增产增效作用,禁止选择未经审定或终止使用的品种。

(三)制定补贴分户清册。村委会根据农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填写“2010年睢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分户清册”(附件3)。清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种植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户主身份证号、户主签字等内容。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汇总、审核后,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复核确认后,交财政部门。

(四)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良种补贴采取“一折通”(“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财政部门会同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乡镇财政部门按照分户清册负责发放“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附件4)。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领取通知书后,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农民固定补贴存款折、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可随时到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承办银行营业网点为农民办理良种补贴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字样。

(五)据实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按照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及时把补贴资金兑现到位。乡镇财政部门在播种结束后,统一将补贴工作情况,包括花生大田生产面积落实情况(每个试点乡镇实际良种补贴面积应控制在项目任务之内)、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一同上报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健全大田生产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大田生产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做到乡镇有区域图、落实表、村级有分户清册。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农户种植分户清册的制定工作,分户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用于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分户清册以村组为单位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对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面积进行汇总造册,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存档备查,另一份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审核。

六、良种繁育补贴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良繁面积的确定。将河南省下达的良种繁育面积1.5万亩,按一定比例分解落实到各项目试点乡。每乡良繁区要集中连片,设在领导重视、交通方便、生产条件好、水利设施完善配套的乡村,所繁良种基本能够满足来年全县生产用种需求,实现当地繁种,当地推广,加快品种换代步伐。良种繁育田不能与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重复安排。

(二)补贴品种的确定。由项目按良种繁育任务,从省级确定的推介品种名录中选定良种繁育品种。选定的良繁品种要经国家或省级审定(包括批准引种),符合审定规定推广区域;生产表现为优质、高产、多抗,受到农民和市场欢迎,且近年来在本县有一定种植规模。

(三)供种企业的确定。项目乡根据良种繁育任务,对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由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生产能力、种子质量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选择花生繁种单位并与繁种单位签订供种合同,明确繁制品种、种子价格、良种回收等事项。

(四)供种企业的考评。县农业局认真做好对供种企业的考评工作,从所供应的种子质量、供种情况、技术服务及良种回购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凡发现有重大种子质量问题和违规供种现象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坚决取消其参与今后繁种的资格,从源头上维护好农民利益。

(五)严格补贴资金拨付。对良繁田实行择优统一供种方式的、县财政部门按供种合同拨付给供种单位70%的补贴资金。在花生播种结束、正常出苗后,根据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种植清册和农业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要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有关项目镇要成立“花生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由乡政府分管农业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健全指挥体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方案、良种推介、督导检查、技术服务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的种植面积、品种和分户清册,由农业部门复核确认后,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确保把优良的种子及时供种到户,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配套技术及时指导到田。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现代传媒手段,采取县电视台良种补贴政策讲座、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组织人员到农村宣讲、群发手机短信等形式,重点宣传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布局、目标措施等,让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营造领导重视、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干部积极工作、群众涌跃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市场监管。要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种子质量和价格的监管工作。供种企业要对供种质量负全责。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对供种企业进行质量抽检,以确保供种质量。农业部门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对供种企业的良种销售价格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强化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专家技术讲课、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入户等各种途径,切实把花生良种良法配套送到农民手中。同时,结合花生高产创建活动,建立花生良种补贴核心技术示范区,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引导广大农民用良种、配良法,扩大项目辐射带动作用。

(五)强化资金管理。要按照国家规定,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六)强化监督检查。农业、财政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供种结束后,农业和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附件:1.2010年睢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镇面积、资金分配表

2.2010年睢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名录

3.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

4.2010年睢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大田生产良种补贴分户清册(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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