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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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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00610000028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0-06-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开展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睢政办〔201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开展服务年活动的通知》(商政办〔20107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开展服务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敬老院管理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农村敬老院供养对象是最困难、最弱势的社会群体,维护好他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近期全国各地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中伤害五保对象、虐老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应当引起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视。进一步规范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按照市政府在全市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服务年”的工作部署和“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总体要求,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站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深入开展“敬老院规范管理服务年”活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民政部门要落实敬老院规范管理服务责任制,细化岗位职责,建立监督和定期考评机制;财政部门要保障相关资金落实并实施有效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民政部门要做好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卫生部门要帮助开展老年护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护理能力,帮助敬老院与当地专门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增强处置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认真落实敬老院管理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敬老院规范管理服务年活动中,全县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所有敬老院必须建立和完善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文体活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出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护理服务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等。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二)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明确并完善院长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依岗定人、依岗定责。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履职不好、工作业绩差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在院内设立院务公开栏,实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奖励公开,推行人性化管理。

(三)制定完善院民守则。各乡镇要与五保对象所在村委会签订《五保供养协议书》,与入住敬老院的五保对象签订《入住协议书》,明确乡镇、村委、敬老院、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四)建立院办经济制度。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在落实国家供养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敬老院创新思路,发展生产,以副补院,力争蔬菜、副食品实现自给,并获取一定的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较好的敬老院可以从生产经营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

(五)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敬老院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管理”的方针,把敬老院安全管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监管位置,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层层落实敬老院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和落实敬老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饮食卫生、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安全用电等易发安全事故方面的教育,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栓、扑火沙袋、消防水桶等器材,经常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每年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各乡镇要重点开展对敬老院的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县民政部门和县政府。

三、认真落实敬老院供养人员待遇

(一)足额落实供养经费,确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需求。要建立农村五保供养经费随社会经济发展自然增长的机制,确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供养经费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经费不低于1200元。完善并签订乡镇、敬老院、村委、受委托的代养人、供养对象等之间的相关协议书,约定各方权责和财产、遗产的处理办法;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对象所有,并纠正在供养经费中计算土地收益的做法;倡导社会捐赠、结对帮扶敬老院和五保对象的做法,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社会化。

(二)强化“保医”措施,解决在院五保对象的医疗问题。各敬老院要做到“四配一建”,即配备专(兼)职医护人员,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配备必要的康复设施,配齐常规药品,建立入住人员健康档案。要采取五保供养经费负担一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一部分、医疗救助资金帮扶一部分、五保对象原所在村(居委会)及其亲属资助一部分等措施,多渠道筹集五保对象医疗经费,切实把五保对象“保医”措施落到实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与敬老院建立合作关系,定时巡诊,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院民小病能在敬老院医治,重症能在医院及时救治。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五保对象突发的重症救治费用可从临时救助资金中解决。

(三)妥善处理在院去世供养对象的后事。在院五保对象去世后,一次性支付其原享受的1年供养经费作为丧葬补助费,丧葬事宜由敬老院负责办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配足配强敬老院工作人员。敬老院工作人员由院长、财务人员、医护人员、护理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要按照不低于供养对象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配备,其他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工作人员要具备责任心强、热心社会福利事业、文化程度比较高、综合素质比较好、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年富力强等条件,尽可能实现年轻化、知识化。敬老院院长年龄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文化程度不低于初中,经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聘书后方可上岗。其他工作人员年龄以35周岁左右为主体,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文化程度不低于初中,经县民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上岗。

(二)强化监管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技能。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机制,由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对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测评达不到50%以上的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应予以调整或解聘。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要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培训机制,培养和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做到“爱心、热心、诚心、耐心、细心”,带着对服务对象的深厚感情做工作,把服务对象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管理严密周到,服务细致入微。

(三)重视心理干预,确保五保对象身心健康。农村敬老院要加强对在院五保对象的看护,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有针对性地对情绪不稳定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确保他们情绪稳定、心理健康。要及时化解在院五保对象之间、在院五保对象与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确保院内人际关系融洽。要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形成团结、和睦、互助的良好风气。农村五保对象可以自愿选择供养形式,但患有精神病、严重传染病的五保对象应当分散供养。

(四)落实好敬老院管理经费和工作人员待遇。敬老院管理经费按在院五保对象每人每天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用于改善敬老院管理条件及补助奖励工作人员,并由县民政部门按季度拨付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民政部门按月发放。同时妥善落实好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确保有人办事,有能力管理。

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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