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002100000287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0-02-1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文件 |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炭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我县煤炭经营秩序,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合理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河南省煤炭条例》和国家经贸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11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煤炭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煤炉子”和“米袋子”、“菜篮子”一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极大。做好煤炭供应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群众生活,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炭管理供应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管理。县政府已成立了煤炭市场管理领导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对全县煤炭市场的供应、管理、检查、整顿工作。
二、规范市场,整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所有煤炭经营者,含煤炭制品,需向县政府指定的物资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申请人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对全县煤点实行统一供煤,划行归市,集中粉碎,定点定型,集中运输。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县城区内建立一个煤炭交易市场,并搞好配送服务,切实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三、加强煤炭质量、计量、价格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煤点的质量、价格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煤面料经营中掺杂使假、缺斤短两、哄抬物价、偷税漏税等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做好无证经营煤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减少流通环节,发挥国有煤炭经营的主渠道作用。煤炭供应要在发挥集体、个体、私营经济积极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国有煤炭流通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合理布点,发展联合经营,调节市场供应。县物资部门要教育引导煤炭经营企业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强化管理,合法经营。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煤炭经营企业,统一组织运输车辆,送配到乡村,保质保量,搞好优质服务。
附件:睢县煤炭市场管理领导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