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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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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00210000028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0-02-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睢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一日

睢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为扩大我县农村消费,提高农村流通的商品质量,更好的为“三农”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省商务厅《关于认真开展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认真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手段,合理规划建设新型农村市场网络,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我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根据商务部《关于核准河南省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的通知》,睢县作为试点县,从2006年开始,两年内建成900个乡、村级“农家店”(其中450个日用消费品“农家店”、450个农资“农家店”)、8个乡镇级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各4个)、4个城区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各2个),并且全部达到商务部规定的标准。日用消费品农家店以睢县百货公司为依托,农资农家店以睢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为依托,形成以县城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中心店为骨干,各行政村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管理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总体工程分两个阶段完成。

(一)第一阶段(2006年6月2006年12月)。

建成15个乡镇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15个乡镇级农资“农家店”,266个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235个村级农资“农家店”,日用消费品类和农资类县级配送中心各1个、乡镇级配送中心各2个。

1.宣传发动(2006年7月1日7月5日)。

召开由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职参加的睢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动员会;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字幕;悬挂过路标语或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

2.调查摸底(2006年7月6日—7月9日)。

(1)日用消费品类:由各乡镇负责调查统计出辖区内各行政村、自然村的百货零售店、代销点、批发部、超市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经营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从业人员数量、营业门店房屋状况、营业面积、有无营业执照、商品品种数量、日平均销售额、是否承诺按标准改造店面设施、有无意向加盟“万村千乡”连锁超市等内容。由各乡镇政府归纳整理并填写睢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调查表,报送到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局)。

(2)农资类:由县供销社组织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内容同上。由县供销社归纳整理并填写睢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调查表,报送到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县商务局)。

3.筛选确定建店位置(2006年7月10日—7月16日)。

新建或改建的店主写出书面申请书,申请加盟日用消费品类“农家店”的,以乡镇为单位统一上报,申请加盟农资类“农家店”的,由县供销社统一上报。经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组考查后确定入选店面名单,下发改造通知书,签订改造协议。每个行政村批准建设1家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1家农资“农家店”,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建设1家乡镇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1家农资“农家店”。

4.门店建设与改造(2006年7月17日—9月16日)。

按照规定标准,由店主对店内外进行全面整修或改造,包括门窗、墙壁、地面、屋顶、灯光、标准货架、购物篮等。由试点企业统一免费制作和安装门店招牌。招牌名称统一暂定为“国家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百货或农资)超市XX乡中心店\ XX 村村级店”。待验收合格后,由试点企业给予建店者不低于1000元的物质补贴。

5.商品配送(2006年7月20日—9月20日)。

各“农家店”根据经营需要,确定拟需要配送的商品品种报试点企业。日用消费品类“农家店”由百货公司统一配送商品,农资类“农家店”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统一配送商品。试点企业要提高服务水平,配送商品质量要高于而价格要等于或低于其它供货商,商品配送率要达到50%以上。各“农家店”也可根据需要购进其他供货商的商品,要有商品进货台帐,不得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6.规范经营,强化管理(2006年7月20日—11月底)。

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对试点企业和各“农家店”的经营状况定期进行监督和管理。试点企业要免费为“农家店”提供统一胸牌或服装,为其制作规章制度匾牌并上墙。各“农家店”要合法经营,所有商品要开架销售,明码标价。要有进货台帐以记录商品的供货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检证明等商品资料,对试点企业配送商品和自购商品要分帐登记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在各“农家店”销售。

7.检查验收(2006年12月1日—12月31日)。

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以乡镇为单位对照商务部制订的“农家店”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整改提高;第二步在全县范围内由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检查初验,逐项落实,再整改再提高;第三步由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向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写出验收申请,接受检查验收。

(二)第二阶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6月30日)。

建成5个乡镇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5个乡镇级农资“农家店”,164个村级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195个村级农资“农家店”,日用消费品类和农资类县级配送中心各1个、乡级配送中心各2个。

1.筛选确定建店位置(2007年元月1日—元月31日);

2.门店建设或改造(2007年2月1日—4月30日);

3.统一配货(2007年5月1日—5月31日);

4.完善管理(2007年5月1日—6月10日);

5.迎接检查验收(2007年6月11日—6月30日)。

五、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陈向阳任组长、县商务、供销、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发改、质检、物价、工商联、建设、统计、农发行、软环境办、市场发展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睢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县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各乡镇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组织好本辖区内的试点工作,并要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相关经营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各个店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2.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各行政村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配合县供销系统做好农资“农家店”的建设工作;县商务局作为此项工作的总协调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并对各乡镇“农家店”建设情况进行督导;供销系统要发挥农村流通网络优势,以现有保留的、分布范围广泛的基层网点为阵地,积极改造和建设基础工作,拓宽经营业务和范围,在农产品推销和产销代理等方面做好新的尝试;县商业系统要利用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点多、需求量大的特点,对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代销点等经营场所进行标准化改造;百货公司、生产资料公司要抓紧制定出互惠互利的连锁经营方案,加快进度,确保商品配送中心的建立;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站在为“三农”服务的高度,支持配合好此项工作。

    3.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分别对全县各“农家店”建设和改造情况按照方法步骤、时间要求、改造规范等具体要求逐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解决。

    六、扶持政策

1.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将帮助试点企业积极申请建设和改造配送中心的贷款贴息。

2.金融部门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积极向试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试点企业不得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名义向各加盟“农家店”收取加盟费。

    4.在“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试点企业要对经营者给予政策上、经营指导上、配套服务上等方面的支持和帮扶。

5.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严禁有关职能部门对“农家店”的守法经营进行乱检查、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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