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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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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00210000028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0-02-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睢县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睢县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八月五日

 

 

 

睢县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强力推进我县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豫建村镇〔200421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丘市城镇化发展领导组办公室商丘市康居范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睢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创建和谐有序、高效完善、人居环境好、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康居示范村为目标,以实现农村人口聚集、产业集中和用地集约为内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稳步推进;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农村现实条件、生产力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深入开展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从而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康居示范村建设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匹配,康居示范村建设与农村“空心村”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理念,结合《河南省康居示范村建设标准》,在做好与县域、镇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各项康居示范村建设规划。

(二)坚持集约用地与建设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尽可能地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降低发展成本,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合理意见,政府适时适度正确引导,提高村民参与康居示范村建设的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基础设施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使农村人口资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相协调,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试点筛选

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区位交通条件便利,位于县域内主要交通干线附近,处于几个村的几何中心位置,与周围村镇联系较为快捷、方便、区位优势明显;

2.产业特色突出,综合实力较强,村民经济条件较好;

3.村人口规模适度,村民素质较高;

4.有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能为周边村庄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服务;

5.村级班子团结,有战斗力。

四、试点建设方式

(一)迁村并点。对于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的村庄采取迁村并点的方式,多个村庄迁往一个聚集点,建设城镇化村庄,迁出的村庄要及时组织复耕。

(二)旧村改造。对于规模在800户以上的大村,依托旧村搞环境改造,通过增加路网密度,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改建结合。对于一个较大的行政村,周围分布着数个规模较小的村,采取依托较大的村实行改造与迁建并举。

(四)对于坐落在小城镇规划区内和分布在周围的村庄,鼓励其向小城镇镇区迁居,扩大小城镇规模,提升城镇化水平。

五、主要措施

(一)准备阶段。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睢县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协调组,建设、国土、交通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康居示范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建设部门要在规范试点村建设的基础上,简化报建程序,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交通部门要结合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搞好乡村道路规划调整工作,道路建设应向康居示范村倾斜,为康居示范村建设营造良好的交通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试点村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规划修编、土地整理、废弃地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确保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意义,改变农村原始的量入为出的传统住宅消费观念,鼓励有条件的村民适度提前消费,培育住宅市场化和商品化理念。县、乡、村三级要上下联动,广泛宣传造势。县、乡两级组织工作组深入农户,认真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3.摸清实底,依法核定户均用地规模。组织专项调查组,深入农户,对试点村占地总面积、总户数、总人数、户均占地数、收入水平、迁建户数等情况进行详细调研,澄清各种数据,确定户均用地规模。在此基础上,依照有关程序,经依法审核后,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分期分段分批对土地使用权分配到户,确定每户建设位置。

4.精心选址,科学规划。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由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国土、交通等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依照试点村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教育卫生设施分布情况,本着以人为本、集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确定新村建设地址。在此基础上,根据现有人口规模、居住特点、发展潜力,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和科学实效的要求,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区详细规划。同时,对管网布局、路网建设、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包括单体建筑进行精心设计,做到规划超前、设计新颖、用地集约、建设有序。

(二)实施阶段。

1.遵照设计,加快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必须按照统一条件、统一开工、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户建设的原则,根据村庄规划设计要求,统一有序建设,有条件的试点村可以实行统一建设或分户联合建设。县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办理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依法进行监督,确保建筑标准和质量。

2.组织搬迁,开展复垦。由所在乡镇认真组织村民做好搬迁工作。同时,在国土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原有村庄复垦工作。复垦的土地一方面用于新村新增建设用地补偿,其余部分由村集体统一掌握,作为市场化融资的物化资本。

3.项目带动,产业支撑。根据康居示范村所在区位、资源、交通等情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一批适合当地资源,能就地转移农业劳动力的项目,改善农民从业结构,提高农村的非农化水平,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三)总结阶段。

由县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协调组对试点建设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全面的总结,制定下步计划,编制《睢县康居示范村建设规划》,并经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康居示范村建设工作。

六、配套政策

(一)土地政策。新村建设用地要在旧村改造整理出的土地指标内解决。对于折抵后剩余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己组织开垦,所得土地收益按照“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之间合理分配。也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整体转让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由企业或个人开发经营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对于旧村改造中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标准,最大限度地压缩户均建设用地,集中连片建设住宅,尽量填补村内空白地带,遏制空心村的出现和扩大势头。提倡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流转,促使村办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居民向小城镇集聚,土地得到集约。

(二)资金筹措政策。采取财政补助、信贷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财政补助方面,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采取市、县两级按照一定比例对康居示范村建设试点的规划费用进行补助,聘请具有高级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试点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各类详细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对试点村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在信贷支持方面,允许村民或村集体在留足生活保障用地的基础上,以剩余部分土地的预期收益作为抵押,向金融部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申请长期低息贷款,用于村民住宅建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配合县里选定的试点村,作为康居示范村建设信贷投放试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村民或村集体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在公建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方面,要降低门槛,吸引和鼓励社会多主体参与建设,可以采取集体投一点、政府扶持一点和群众集一点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方法,将公建设施的建设权和经营权整体转让给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康居示范村建设,走市场化运作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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