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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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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0000000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河集乡关于印发《睢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 自建住房管理“点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乡直各单位、各村委:

现将《河集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点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1日


河集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

“点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按照《商丘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点题整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为开展好全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点题整改”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改,着力解决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规章制度不落实、人员作风不严谨、能力素质不胜任、审批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不断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同时,有效防止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整治内容

1.是否落实“联审联办”、“三到场”及巡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

2.是否存在对村民宅基地申请未及时受理或不受理;是否无故拖延,未及时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需补充材料清单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予以审批或者不予审批。

3.是否积极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造成村民多次、多部门跑腿。

4.是否建立宅基地审批台账,分类保存审批及监管资料;是否落实审批后向县有关部门及时备案。

5.是否存在借审批监管之机吃拿卡要、索要钱物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7月12日前)。乡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点题整改”领导小组,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落实。乡整治工作方案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8月1日前)。迅速按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点题整改”领导小组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按时反馈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移交的线索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抽查指导(8月10日前)。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点题整改”领导小组对乡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并对乡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反映和上级移交、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群众举报反映真实问题不处理、查处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故意漏报瞒报的,依法依规依纪分类对应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或移交乡级纪委监委处理。

(四)梳理总结验收(8月15日前)

乡对照整治工作方案,认真梳理登记“点题整改”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问题清单(附件2)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整治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点题整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依法履职尽责,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按上级方案要求确定乡整治工作联络员1名,乡联络员:庞帅委 电话:13460157783。

(二)完善监督措施。要在村公示栏,乡宅基地审批窗口及其他醒目位置张贴整治内容及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知晓,市级整治办举报电话为0370-3289976,县级整治办举报电话为0370-6027979,乡级整治办举报电话0370-8310022。对群众反映、举报、调查发现和上级移交等问题线索,乡级整治办要在接到相关问题线索后7天内核实情况,分类处理。对涉及人员机构、能力素质、审批管理等日常业务方面问题,由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点题整改”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并结合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督促指导乡级各业务部门整改提高;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宅基地审批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乡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点题整改”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形成长效机制。“点题整改”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乡业务部门和各村委要深入群众,真抓实干,坚决纠正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过程中漠视群众权益行为,防止出现失职渎职及以权谋私情况。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丘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双月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睢政办〔2023〕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问题反弹,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确保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

   

河集乡关于印发《睢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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