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1300000506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1-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示公告 |
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十批(非贫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下达2018年第十批(非贫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商丘市加强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委组织部抓党建促脱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同意安排2018年度第十批(非贫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新建村室共22个,总投资435.2万元。其中,新建标准化120平米村室20个(每个投资16.8万元),投资336万元;新建示范村标准化240平米2个(2层楼房,含文化广场,每个投资49.6万元),投资99.2万元。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非贫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项目资金用途。各乡镇要紧紧围绕本乡镇年度减贫目标,切实明确各自所承担的脱贫攻坚主体职责,第十批资金主要用于非贫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工。
三、强化项目管理。要严格项目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规范扶贫项目招投标制、公示制和监理制,所有项目都要有项目规划设计图和项目竣工图等。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按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五、认真组织规划项目实施。各乡镇在项目批复后,抓紧完善手续,尽快组织项目施工,抓好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第十批非贫困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的建设任务。
附件:乡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需新建情况统计表(第二批村室)
2018年1月30日